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125号)和《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新的管理规定,在对我院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时,由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修订意见,报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讨论(必要的重大修订报院务会讨论)通过后,由主管院领导签发。修订版本从签发之日开始生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医院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毕教委”)指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工作。院毕教委由医院院长担任主任,主管教学院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专家由临床学科相关专家、毕业后医学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教务部、研究生部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组成方案与人员由院务会讨论决定。其职责是指导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审定和修订提供专家意见、受院毕教办委托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各专业基地的工作进行评估。
第四条 医院院长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面落实和协调。医院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办公室,归口研究生部,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的起草、发布、实施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并接受分管院领导的直接指导。院毕教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2名。
第五条 院党委成立规培党支部,负责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的党建工作,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及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院毕教办根据国家政策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调整培训的管理工作,并向医院报告保障落实规培学员学习、生活和薪酬待遇的要求,经院务会讨论同意后,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公布并实施执行。
第七条 各专业基地应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注重培训过程管理和监控,医院教学督导组定期开展质量检查、评价与反馈。
第三章 专业基地
第八条 我院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简称“培训基地”,下属各专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简称“专业基地”。我院专业基地(专业代码)共有七个,分别为口腔全科专业基地(2800)、口腔内科专业基地(2900)、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基地(3000)、口腔修复科专业基地(3100)、口腔正畸科专业基地(3200)、口腔病理科专业基地(3300)和口腔颌面影像科专业基地(3400)。各专业基地由科室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上报专业基地主任名单,院毕教办上报院务会通过后公布。
第九条 各专业基地应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的要求,积极配合培训基地下达的任务,努力进行专业建设,做好培训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培训及管理能力,并对培训基地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培训基地负责对住院医师师资资格进行审定,院毕教办和专业基地应积极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的带教能力。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建立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保证培训质量。带教师资应当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的要求实施培训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和教育培训对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工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并作为职称评审和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对专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专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委员会及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培训工作情况,接受检查指导。
第四章 培训招收
第十二条 培训招收工作以需求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我院培训基地每年一次公开招录学员,招录由毕教办组织,采取统一闭卷考试加各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招收的学员报主管院领导和委员会审核,最终名单进行网络公示后,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第十四条 各专业基地应在学员招录后进入临床前进行专业测试,依据学员学历和具体能力确定培训年限及具体培养方案。院毕教办制定轮转培训总方案,各专业基地制定各自专业培训学员的轮转方案。
第十五条 我院接受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学员,委培学员应参加我院统一的招录考试。培训方案与社会人学员一致。
第十六条 我院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后同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由四川大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和学籍注册由培训基地完成。
第五章 培训实施
第十七条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在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职业素养及临床规范诊疗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我院毕教办负责培训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 已具有口腔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参加培训,由院毕教委统一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组织考核小组对其进行临床工作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实际培训时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第二十条 以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学生身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轮转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进行,临床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临床能力考核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和考核手册并妥善保存,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在我院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应遵守医院有关住院医师培训的管理细则规定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学员我院有权停止其培训资格并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第六章 培训考核
第二十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日常考核、轮转考核由医院统筹,各专业基地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院毕教委统一组织,毕教办协调各专业基地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包括日常考核、轮转考核、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
第二十五条 院毕教办和各专业基地应保持沟通,严格按照国家培训内容和要求对学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合格者,由院毕教办报送省毕教办,参加四川省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
第七章 后勤保障
第二十六条 医院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发放生活津贴,并购买保险。委培学员享受国家补贴,送培单位应向学员发放必要的生活津贴。
第二十七条 我院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发放的生活津贴和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经费等费用由医院财务部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具体经费使用办法服从医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医务部负责住院医师临床工作的监督、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和执业医师注册事宜。并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医风考评。
第二十九条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规培住院医师的人事管理,负责协助学员向人才中心递交档案资料、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审核监督学员生活补助的发放,并负责在训期间的人事履历证明和记录。
第三十条 医院财务部专门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账户,按照医院相关财务制度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第三十一条 医院后勤保障部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学员培训工作的后勤保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毕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