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
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
(1)教学办公室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教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的使用安排、仪器设备保养、使用登记及保养维护等工作。
2.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使用制度
(1)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办公室首先保证本专科教学组使用各个教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教学组组长须提前一周到教学办公室办理手续,检查实验员实验准备情况。
(3)教学组使用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期间应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工作。
3.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借用、收取押金、赔偿和保养。见《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4.来客登记制度
(1)经教学办公室同意,国内参观代表团或个人方可参观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经院办、教学办公室同意,国外代表团或个人方能参现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3)未经教学办公室批准,旁听生、进修生等不得进入教室、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习,特别不能跟随在校学生实习组实习,教师不得随意带其进入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习。
(4)经教学办公室批准,进修生可使用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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