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
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准入制度
一、讲课教师准入标准
1.承担本专科生、进修生口腔医学专业理论大课、选修课讲授任务的教师须具有口腔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个别专业视师资情况酌情调整)。
2.承担本专科生、进修生口腔医学专业小讲课任务的教师须具有口腔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高年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3.承担本专科生、进修生非口腔医学专业理论大课、选修课讲授任务的教师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个别专业视师资情况酌情调整)。讲课内容不得超出所具学历专业范围。
4.1994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须参加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承担讲课任务。
5.青年教师第一次正式讲课前,必须经过教研室范围内的试讲。
二、实习带教教师准入标准
1.承担本专科生口腔医学前期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学组长须具有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承担本专科生口腔医学前期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须具有口腔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年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个别专业视师资情况酌情调整) 。
2.承担本专科生口腔医学临床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学组长须具有口腔医学专业临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承担本专科生口腔医学临床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须具有口腔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年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3.承担进修生口腔医学临床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须具有口腔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4.承担长学制学生第二阶段或研究生临床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须具有口腔医学专业临床硕士以上学历或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三、学生撰写综述指导教师准入标准
承担本专科生撰写综述指导任务的教师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四、承担口腔修复工艺专业理论大课和选修课讲授任务、前期实习和专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口腔修复工艺专业教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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