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促使学生更早、更多地接受科学研究基本训练,为优秀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实现科研资源与本科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学校决定启动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第二条 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采用教师科研学生参与制和专门项目申报立项制两种方式,积极倡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科研合作,必须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组织和管理,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处、学生处和各学院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学院是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者,要具体检查有关工作落实和进度情况。
第四条 学校设立“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专项奖学金”,将定期对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优秀成果和指导教师进行评奖。学校积极鼓励学生以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成果参加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
第二章 教师科研学生参与制
第五条 学校积极鼓励教师接收本科学生(特别是大三学生)进入教师实验室或课题组参与科学研究活动。各学院有科研经费和项目的教师、科研课题组、教研室和各级各类实验室每年均应接收一定数量本科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开题报告、项目检查和项目结题等工作,认识和了解科研工作的基本思想和工作方法。
2.学生协助或者独立完成科研工作中的部分内容(如查阅资料、社会调查、翻译资料、实验室工作、数据分析等工作),在科研氛围中体验和感悟科学研究精神,促进科研素养和科研能力的养成。
第七条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接收程序为:
1.根据各学院科研活动的实际,每年三月初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和主管科研院长组织和公布各学院实验室和课题组可接收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项目和接受学生人数。由教务处汇总编印《四川大学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引导目录》并在每年四月中旬上网公布。
2.根据每学年度学校公布的《四川大学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引导目录》,学生在每年五月前自愿申请,每生每年度一般只能参加一个实验室或课题组的科研活动。申请学生向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领取或网上下载《四川大学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申请表》,填写后经指导教师审核报学院批准,批准结果须在每年六月前公布。
3.接收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的指导教师对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内容、过程和时间进行记录并且归入档案。导师对指导学生的评语不应少于300字,成绩按照考查课程评定和记录。
第八条 本科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可以按《四川大学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认定学分,每个学生参加科研训练总学时在30学时以上,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教师指导工作量计算方法由各学院参照学院相关政策执行,学校将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第九条 建立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与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有效结合机制。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将子题目交与大学三年级本科生完成,学生完成的子题目中有阶段性成果和创新突破成果经学院和导师同意,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向相关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入成绩档案。导师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同时向导师划拨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费、打印费。成绩优秀的可以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章 专门项目申报立项制
第十条 立项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均可申请立项。
2.所有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立项。
第十一条 立项项目的基本要求:
在实施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过程中,要求学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方案、设计或实验、分析总结等方面的独立能力训练,从而锻炼实践才干。指导教师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对于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等方面应有具体明确的思路。
第十二条 立项申报程序为:
1.根据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年三月初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和主管科研院长组织教师进行立项项目申报,每位教师每次最多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应注明接收学生人数,一般可以接收3-6名学生参加。
2.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教师的立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和上报,由教务处汇总编印《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学生立项年度指南》并在每年四月中旬上网公布。
3.根据每学年度学校公布的《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学生立项年度指南》,学生在每年五月前自愿申请参加,每生每年度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申请学生向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领取或网上下载《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学生申请表》,填写后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同意后交回该学院汇总上报。优秀学生可以不根据《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学生立项年度指南》而自拟科研课题。学生自拟科研课题申请立项,必须有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4.教务处将各学院申报的项目汇总后,组织学校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立项以及资助经费等,并于每年七月前在网上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专项经费每年30万元以上,计划资助立项200-300项。
第十四条 教师在申请立项时,应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经费申请并注明理由及预算。学校资助金额一般为1000~1500元/项,学院应同时给予必要的配套经费和条件。学生自拟科研课题时,同样要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经费申请并注明理由及预算。
第十五条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经费由教务处进行统一规划。教务处在每年9月下拨项目的资助经费到学院专项经费本上,同时核查学院配套经费的落实到位情况。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人为学生的项目,其资助经费由指导教师代管。学生有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
第十七条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对过期未结题而又未经教务处批准延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立项人或指导教师下一年内的立项资格。
第十八条 项目的结题验收程序为:
1.项目在执行期内结题,由立项人和参与教师立项项目的学生共同填写《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结题申请表》,向学校提交完整的书面总结报告打印件,同时提交一定形式的成果,如设计图纸、调查报告、仪器装置、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研究论文、研制报告等,最好能附有应用前景评价。经学院组织专家评议、审核、答辩,汇总上报教务处验收。
2.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结题,立项人可书面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经学院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3.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结题项目成果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门评估。
4.结题验收原则上在每年4月前进行,毕业年级学生立项或参加的项目须在3月底以前完成结题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后经验收合格,参加并完成相应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学生,按《四川大学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认定学分。教师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工作量计算方法由各学院参照学院相关政策执行,学校将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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