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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概况及大事记

设备物资管理制度

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1.   教学设备的借用

    (1)借用常规用物,由各教学组带教老师向教学办公室管理人员借领,须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用毕归还。

    (2)贵重仪器设备不能外借,如需使用,须写申请及保证书,由教学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在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借用。

    2.收取设备使用押金

    学生、进修生在实习过程中使用设备、器械需交一定的押金,待实习结束后,经教学办公室管理人员检查仪器设备完好情况后,退还押金。

    3.设备丢失、损坏的赔偿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丢失、人为损坏,须由当事人(教员或学生)按丢失、损坏仪器设备的价值赔偿。学生赔偿从押金中扣除,赔偿款数超过押金数时应补齐。

    4.设备的使用、保养

    (1)教学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常规保养、更换零件等工作。

    (2)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每月须向设备科交一次报表,报告使用情况,督促学生每日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

    (3)做好送修仪器、物品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