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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心规章制度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教室和教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院教字〔2021〕3号

  一、教室和实验室使用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每层楼安全器材摆放位置、安全逃生通道位置以及具备消防安全知识。爱护实验教学中心所属各种教学及消防设备,不得损坏或遗失,否则按有关规定赔偿。每天提前30分钟开教室门,下班时需检查好所有房间的门、窗、水、电全部关好后方可锁门离开。不得带闲杂人员到教学场地。实行来客申报、审批、登记制度。未经教务部批准,非本院学生不得擅自听课。

  教务部和教学实验室负责统一安排教学楼中教室和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的使用,负责提出所需设备的购置、修缮、更新计划;本科生和进修生的日常教学按教务部所排课表使用教室、实验教学中心;院内相关部门或科室使用教室或实验室时,应向教务部、教学实验室提出申请,教务部、教学实验室将在满足学院本科教学需要的基础上视教室、实验教学中心的承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使用。获准使用者应在教室、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员处登记、备案。

  二、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制度

  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支持师生开展创新活动,规范我院实验教学中心的开放工作,制定本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在完成教务部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面向全院师生开放。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师生应按规定向实验教学中心预约登记进行实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教学中心前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并报实验中心主任、相关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审核,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应听从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实验教学中心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院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华西口腔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1.明确实验的目的和基本要求。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若为综合开放性实验项目,必须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拟订出正确的实验方案并了解仪器设备使用常规后进行。

  2.保持实验室及楼道清洁,学生须穿工作服,衣帽整齐,不得穿短裤、短裙、拖鞋等进入实验室,保持实验桌面清洁。不得在实验教学中心内进行与本实验无关的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设备器材。如有损坏、遗失,按学校有关规定照价赔偿。公用器械若有遗失损坏,由该组所有成员共同赔偿。实验完毕后,做好实验场所及仪器的清洁,并有序地存放好所用的设备器材,关好门、窗、水、电,方可离开实验室。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必须听从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禁弄虚作假、任意修改实验数据及抄袭实验报告,一经发现和核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和书面检查外,该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凡两次重犯者,该实验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必须全部重做才能获得该实验课程学分(重做实验的费用需另交);经多次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实验仪器设备、工具、用具等应妥善保管,实验或实习结束后,整理好仪器设备并如数清点归还,并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专用本”。若有遗失或损坏应按《四川大学损坏、遗失实验器材实行赔偿的暂行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确保安全,注意卫生。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条例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设备器材或设施损坏引发安全事故,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院和学校批准后,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实验教学中心守则》,有关表现作为实验评分的考查内容。

  四、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借用常规用具,由各教学组带教老师向教务部管理人员借领,须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用毕归还;贵重仪器设备不能外借,如需使用,须写申请及保证书,并交一定押金,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方能借用;本院学生、进修生在实习过程中使用设备、器械需交一定的押金,待实习结束后,经教务部管理人员检查仪器设备完好后,退还押金;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丢失、人为损坏,须由当事人(教师或学生)按丢失、损坏仪器设备的价值赔偿。学生赔偿从押金中扣除,赔偿款数超过押金数时应补齐差额。

  教学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常规保养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做好日常送修仪器、物品的登记。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华西口腔医院)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