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拟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难以联系上本人,《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特予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学院联系电话:85501438
邮箱:hxkqyjs@qq.com
收件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十四号
华西口腔医学院教学楼A503室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