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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四川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

四川大学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设立设备开放基金的目的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现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精设备)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避免仪器设备低效益重复购置,实现资源共享,大精设备必须实行开放使用,必须引入开放、激励、竞争、奖惩、流动等管理机制。

第二条  学校决定设立设备开放基金,用于资助有对外服务的大精设备所在实验室。对外服务越多则所获基金资助越多,变要我开机为我要开机,进一步促进大精设备对外开放使用。

 

第二章  设备开放基金的支持范围

 

第三条  目前本基金的资助范围仅限于学校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虚拟中心)网络化管理的大精设备,参见《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第三章 设备开放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四条  第一年学校从校级财务拨专款100万元作为设备开放基金,以后每年通过多种来源补充之。

第五条  建立设备开放基金专项经费本,由虚拟中心基金管理组(设在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管理和发放核定。

第六条  获得开放基金鼓励资助的大精设备所在实验室,只能将基金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的配件、消耗性试剂、维修维护以及设备更新改造、新功能开发等,使仪器设备得以可持续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四章  设备开放基金的发放和管理

 

    第七条  虚拟中心内的大精设备对外实行有偿使用或服务。所有大精仪器设备对外服务,或由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均须由设备所在单位按实际使用机时收取一定的成本消耗费用,,收费标准由校分析测试中心制定,经学校收费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公布施行。

    第八条  凡属承担本校科研任务的本校教师使用上述仪器设备,均以其收费标准的50%优惠收取费用,以鼓励本校人员充分利用这些大精仪器设备。

第九条  根据设备对外使用的实际收费、缴费凭证、使用人所在单位及签名,经虚拟中心基金管理组审定、财务处核定和虚拟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批准,虚拟中心每年分两次给予设备所在单位以适当的设备开放基金支持。

    第十条  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有对外服务或使用的设备所在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到虚拟中心基金管理组结算、核定,再经过第九条的相关程序,最后报学校财务处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虚拟中心基金管理组须有专人负责各有关实验室上报大精设备开放数据材料的结算工作。上报材料必须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齐备、资料可靠。基金组要做好每半年一次的基金发放汇总,按时填报半年和年终报表,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第五条  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虚报设备开放使用机时的单位及负责人,学校取消其开放基金资助的资格,严重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